宁波海事局搜救应急工作介绍

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28日,是全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机构,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领导下,行使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搜救业务协调职能,负责其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组织、指挥和协调。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业务上接受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导。

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是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常设机构,负责日常搜救值班,处理搜救中心日常事务,承担海上搜救、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、协调、指挥和预案管理工作。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宁波海事局,其日常运行管理由宁波海事局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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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基本职能

1、 制定宁波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,编制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预算。
2、 负责宁波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、运行、更新和管理。
3、 按照《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》的规定,指定辖区内的海上救援力量。
4、 承担宁波市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、指挥、协调工作。
5、 承担船舶海上保安报警接收及联络工作。
6、 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。
7、 组织宁波市海上应急演练和海上应急演习工作。
8、 组织宁波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、专业知识、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。
9、 完成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1)拨打“12395”专用报警电话。如需在宁波以外地区拨打,请加拨宁波区号“0574”。
(2)拨打宁波海事局值班电话。遇险船舶和相关人员可直接使用移动或固定电话拨打值班电话:0574-87356420。
(3)使用VHF报警:在宁波VTS覆盖区内船舶,还可通过VHF设备报警,宁波VTS中心常用通话频道为06、08、1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