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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政务公开>>
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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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政治坚定,热爱祖国海事事业。做到服务人民,奉献社会,保障水上交通安全,保护水域环境,维护国家权益。
二、 忠诚法律,树立海事法治观念。做到依法行政,不枉不纵,执法行为合法、公正、合理、适当,法律法规有效实施。
三、 恪尽职守,维护海事管理秩序。做到管理严格,服务周到,正确果断处置险情事故,竭诚保护船舶、人命财产安全。
四、 行为规范,体现海事执法文明。做到示证执法,风纪严整,执法文书填写严谨,言谈举目文明礼貌。
五、 接受监督,实行海事政务公开。做到方便群众,讲求效率,向社会提供真实可信的承诺,尊重船舶船员的合法权利。
六、 顾全大局,发扬海事协作精神。做到遵章守纪,政令畅通,请示报告及时,主动搞好辖区内外的配合协调配合。
七、 廉洁自律,执行海事廉政规定。做到秉公执法,反腐拒贿,正确行使手中权力,不为自己设定法外权利和免除法定义务。
八、努力学习,提高海事执法水平。做到积极探索,勇于创新,熟练掌握法律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,为海事事业多做贡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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